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4159 | 敦化市贤儒镇德胜村1组的近5垧林地于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该村村民白某某和牡丹村村民张某某毁林种参,造成水土流失。 | 延边州敦化市 | 生态 | 举报人反映的地块属于贤儒镇原革新村集体耕地,非林地。1982年,白某某从袁某某等5位农户手中将该耕地转包到自己名下。1985年春季,白某某在该地块栽植落叶松。2013年3月,白某某将此地块转包给村民张某某,现由张某某经营。2013年6月,张某某在该地块自主采伐后,种植人参,参地面积4.62公顷。经查,该参地符合《吉林省林业厅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规定,无水土流失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2 | 4182 | 来信:一是珲春市老龙口水库上游的紫金矿业小西南岔金铜矿,生产中使用汞等有毒化学品,威胁水源地水质安全;紫金矿业在居民区内建冶炼厂,存在较大污染隐患。二是珲春河河道两岸被大规模开发,在河道上建电站等,破坏珲春河生态环境并造成极大洪灾隐患 | 延边州珲春市 | 水 其他 生态 | 第一个问题:经查,珲春紫金矿业曙光金铜矿生产使用的浮选药剂为丁铵黑药、乙硫氨酯和黄药,该组合药剂均为无毒无害药剂。矿区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向外部环境排放。吉林紫金铜业有限公司厂址卫生防护距离(1km)内无居民区。企业排放废气经珲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及在线监测数据表明有组织污染物排放均达到相关标准。2017年4月至7月珲春市环保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吉林分公司进行厂区周围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达到相关标准。生产过程中生成的副产品硫酸暂存于硫酸储罐区,并定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合法合规外售及转运,企业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在居民区内建冶炼厂,存在较大污染隐患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珲春市政府近几年在两岸建设项目有珲春河(老龙口水库-图们江汇合口段)综合治理工程及图鲁、红旗河、哈达门和杨泡水电站建设项目,信访反映问题属实,但各项目均已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相关要求建设。珲春市城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图鲁水电站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红旗河水电站、哈达门水电站、杨泡水电站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 |
属实 | 无 | 无 |
3 | 4203 | 汪清县罗子沟镇绥纷村周瓜沟后山的“龙腾公司”,近10年来一直将炼油废渣堆放在后山,散发臭气,污染周边环境。 | 延边州汪清县 | 大气、其他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汪清县龙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吉林省汪清县罗子沟镇周瓜沟村,法人代表黄兴伟。2005年11月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评审批 (环审【2005】797号),2010年6月9日经省环保厅同意试运行(编号20103),2015年12月2日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吉环审验字【2015】333号)。 9月3日汪清县环保局到现场调查,汪清县龙腾能源有限公司年产生干馏废渣72万吨,干馏废渣主要被用于公司烧结砖厂烧砖和庙岭水泥厂做为生产原料以及大兴沟粉磨站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干馏废渣运往渣场堆放,目前渣场堆放废渣约600万吨,废渣堆放位置符合环评要求。该公司于2016年6月聘请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渣山稳定性评价与治理工程进行设计(Q2016-F56S-G01-01),现已将渣场顶部平整并进行了覆盖和生态恢复工作,种植黄豆4万多平方米,长势良好,对部分偏坡进行了绿化。经现场检查,企业堆放的炼油废渣没有产生臭气,产生臭味的原因是企业生产时瓦斯燃烧过程中产生废气、企业脱硫及相关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所致。 汪清县环保局监测站于9月3日对该企业厂区门口及渣山下风向进行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指标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相应排放标准要求。针对该企业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违法行为,2017年3月9日县环保局已对企业做出行政处罚 (汪环罚〔2017〕03号),并责令企业完善环保设备运行。目前该公司脱硫设备已经能够正常运行,排放气体已符合大气排放标准。该公司因安全事故现处于停产状态,后续监测数据待恢复生产后进行监督性监测。 |
属实 | 汪清县环保局要求该企业要加强厂区内原料堆场和渣场的日常管理,提高油页岩渣的综合利用率,减少废渣的堆积量。下一步企业将加大对渣山的生态恢复工作和废渣综合利用。 |
无 |
4 | 4214 | 汪清县大川街道大明社区电力公寓小区A栋7单元的“爱心宠物店”,饲养5、6条大型犬和多条宠物犬,存在犬吠噪声扰民问题 | 延边州汪清县 | 噪声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3日,汪清县公安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大川街道到爱心宠物店现场调查, “爱心宠物店”位于大川街道大明社区电力公寓小区A栋7单元楼下门市房,宠物店饲养大型犬5条、宠物犬12条。工商营业执照为宠物用品商店,没有经营宠物犬项目属超范围经营。在饲养宠物犬过程中产生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有影响。 |
属实 | 汪清县公安局对“爱心宠物商店”给予口头警告,要求将宠物犬搬出居民区,并填写了书面保证书。汪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爱心宠物商店”超范围经营处以行政罚款1千元。宠物店现已将宠物犬搬出居民区。 | 无 |
5 | 4268 | 来信:一是延吉市二中北校区附近不足100米处的养羊场气味难闻,影响学校教学环境,严重污染周边空气。二是该校附近的玉米烘干塔作业时产生噪声,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排放粉尘污染周边空气,危害师生身体健康。 | 延边州延吉市 | 1、大气 2、噪声 |
此案件为8月31日第20批3938号重复信访案件。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该养羊场位于延吉市依兰镇兴农村,延边二中北校区北300米处道东,共养殖育肥羊90只左右,建有300平方米简易棚舍。该养羊场对粪便进行日产日清,没有随意乱倒现象,但在养殖过程中产生异味,影响周边环境。 该养羊户已于2017年9月2日搬迁完毕。延吉市畜牧局对该养殖户发放了消毒药,要求养殖户对养殖现场进行清理消毒。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举报粮食加工部为延吉市慧丰粮食加工部,位于延吉市依兰镇龙渊村。 2017年9月1日上午,延吉市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依兰镇等部门到现场核实,该加工部2015年9月份办理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是陈玉龙,现场有一台粮食燃煤烘干塔。该企业属于季节性生产,冬季利用1-2个月收购玉米后,集中利用3-5天时间进行烘干玉米,其余时间不生产,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延吉市环保局于2017年9月3日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加工部今后不得在此生产。 |
属实 | 无 | 无 |
6 | 4288 | 来信:安图县石门镇崇山村建设高铁项目时产生的洞渣堆积在占地5公顷左右的水田和耕地里,有人用设备在洞渣处粉碎石子,扬尘大,严重污染周边水田和耕地。 | 延边州安图县 | 扬尘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7年9月3日,由安图县市监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石门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 举报人反映问题地点为石门镇崇山村福寿屯西侧,该地块是2011年3月中铁隧道局施工项目部临时占用,作为弃渣场。该废渣场占地面积为3.46公顷,非水田和耕地,为荒地。2014年高铁竣工后,中铁隧道局施工项目部就废弃场内石料、石渣处理问题与崇山村福寿屯商谈未果。2016年5月,崇山村福寿屯与管延明签订合同,将弃渣场内石料、石渣转让给管延明。管延明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于2017年6月至8月,间歇性生产,加工石料,加工时产生扬尘,对周围农作物产生影响,不构成严重污染。 |
属实 | 2017年9月3日,安图县市监局向管延明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石门镇与管延明达成协议,要求其于2017年9月9日前,将生产设备及生产成品撤出该地点,并进行场地平整。平整后,计划于2017年10月底前,由中铁隧道局施工项目部对该地点进行植被恢复。 | 无 |
7 | 4289 | 来信:一是建工街道延春社区东侧一空地堆积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无人清理。二是延吉市铁路桥和市交警大队附近有多家养殖场,将粪便污水直接排入布尔哈通河,污染水体环境;2017年8月27日,政府相关部门为应付督察组临时修建了若干个蓄污池,但蓄污池堆满之后粪便和污水仍然排入河内,污染水体环境。举报人担心督察组进驻结束后出现反弹,要求彻底解决上述问题。 | 延边州延吉市 | 垃圾 水 |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3日,延吉市建工街道、住建局、城管局到现场实地调查,所涉及空地位于延吉市建工街道延春社区东侧(河南明大公寓东侧)、粮运小区西侧、南滨国际广场南侧、长图铁路北侧,长约230米,宽约60米,共约18000平方米,空地上有少量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该案件所涉及地点与8月13日第2批65号信访案件相同。 2017年9月3日,延吉市小营镇、畜牧局、环保局、建工街道、高新区到举报地点附近现场核实,该区域附近共有养猪户14家,位于高新区康景家园南侧、小营镇东新村4队。 2014年,延吉市小营镇政府在东新村4队排洪沟南侧10米范围内修建了标准化化粪池,化粪池的容量为200立方米左右,由延吉市环卫公司定期清运。针对养殖户在化粪池内倾倒猪粪时,有一部分猪粪流入防洪排水沟的现象,情况属实。小营镇政府已于2017年8月16日清理完毕。 2017年8月17日,延吉市小营镇政府在化粪池旁设立了“通告牌”,引导养殖户将猪粪和生活垃圾分类,把猪粪倒入化粪池内,并制止在排洪沟内倾倒猪粪。关于临时修建若干个蓄污池,蓄污池堆满之后粪便和污水仍然排入河内的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第一个问题:2017年9月3日,延吉市城管局和环卫公司派出铲车将小部分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完毕;在该处设立禁止倾倒垃圾公示牌,告知垃圾指定倾倒地点;延吉市建工街道和城管局加强该区域的巡查,一经发现将立即清理。 第二个问题:按照《延吉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要求,延吉市畜牧局、环保局、小营镇已于8月1日下发《延吉市禁养区内禁止畜禽养殖的告知书》,要求养猪户于2017年12月底前,全部搬迁或关闭。在该区域养殖户搬迁或关闭前,延吉市小营镇政府增加该区域日常巡查频次,定期对该化粪池进行清理。延吉市小营镇协调环卫公司在化粪池堆满前,及时出动吸污车进行清理。 |
无 |
注:1.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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