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如何审批使用?

2018-08-15 延吉新闻网
  什么是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如何审批使用?违法批准临时用地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违法使用临时用地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査过程中需临时占用的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按照法律规定,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违法批准临时用地,可表现为不属于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査项目的用地批准办理临时用地,无批谁权限的机关批准临时用地等,均应认定为违法批地。违法批准临时用地与其他违法批准用地一样,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一是违法批地的批准文件无效;二是要收回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地论处;三是违法批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违法批地的相关当事人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违法使用临时用地主要包括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和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两种情况。

  临时用地期满,用地人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将土地交还该土地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拒不归还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毎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临时用地只能是临时使用土地的行为,不能将临时用地改为永久建设用地,不得建永久性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使用结東后,应将土地上临时建设的设施全部拆除,恢复土地的原貌,并交还给原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因此,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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