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劫査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
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勘査资质管理条例》《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矿产资源法》实施办法等。
(4)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5)部门规章:《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6)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矿产资源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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