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的通知

2018-09-13 延吉新闻网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中央管理地勘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要求,为及时获取并发布地质工作成果信息,引导调控投资方向与勘查布局,进一步提高地质勘查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与服务能力,部决定对原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作适当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的主要内容
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类主体在我国境内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完成的资金投入、实物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进展。矿种范围为非油气矿产,油气矿产勘查成果统计工作另行部署。
(二)国内企事业单位在境外开展矿产勘查,完成的资金投入、实物工作量、取得的工作进展。
(三)矿产勘查重大成果介绍。
二、编报组织形式
部地质勘查司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地质勘查成果数据填报和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编制等工作。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开展全国地质勘查成果数据审核、汇总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活动。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本辖区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按时填报地质勘查成果数据,审核、汇总并提交本省(区、市)数据,编制并发布省级地质勘查成果通报。有条件的省份,应定期对本省(区、市)成果数据填报、审核人员进行培训。
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和中央管理地勘单位负责填报、审核、汇总和提交本单位(系统)地质勘查成果数据。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分半年报和年报,分别在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开展数据填报、审核、汇总和提交工作。
(二)地质勘查成果数据通过在线方式采集,网址:http://219.142.81.28:8080/cgw/login.jsp。
(三)半年和年度全国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分别于当年第三季度和次年第二季度对外公开发布。省级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布。
(四)可参照附件1编制省级地质勘查成果通报,按照附件2编制矿产勘查重大成果简报。
四、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关于建立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52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地质勘查形势分析半年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625号)同时废止。
附件:1.省级地质勘查成果通报提纲.docx
2. 矿产勘查重大成果简报编写要求.docx
国土资源部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省级地质勘查成果通报提纲
供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写省级地质勘查成果通报时参考,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删。
一、概述
简要说明本省(区、市)通报期内地质勘查投入、进展和主要成果情况。
二、基础地质调查
说明本省(区、市)累计完成的基础地质调查图幅和面积;说明通报期内由中央、省级财政等出资开展的基础地质调查项目的个数和资金额度、完成的图幅和面积等。
1.区域地质调查
2.区域地球物理调查
3.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4.区域遥感地质调查
5.区域海洋地质调查
6.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7.其它(农业地质和城市地质等)
三、矿产勘查
1.矿产资源勘查资金和工作量投入情况
说明本省(区、市)通报期内开展矿产勘查项目的个数和资金额度,并说明资金来源;说明完成的机械岩芯钻探、坑探、槽探、浅井等主要实物工作量。
2.新增查明矿产资源储量与新发现矿产地
说明本省(区、市)通报期内新增查明矿产资源储量、新发现矿产地个数、完成阶段性勘查矿产地个数。
3.矿产资源勘查重大成果
对本省(区、市)通报期内新发现的、成果突出的勘查项目作简要说明;对以往发现、通报期内取得重大进展的勘查项目作简要说明。
四、水文地质、环境地质与地质灾害调查
说明本省(区、市)通报期内由中央、地方财政等出资开展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地质灾害调查项目个数和资金额度、完成的图幅和面积等。简要描述环境地质与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成果应用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等。
1.水文地质调查
2.环境地质调查
3.地质灾害调查
4.其它(地热资源、湿地资源调查评价等)
五、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方法创新
说明本省(区、市)通报期内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方法创新所取得的成果,及成果使用范围和应用效果等。
六、地质资料服务与信息化
说明本省(区、市)通报期内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地质资料开发利用与信息化、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情况。
七、境外矿产勘查
说明本省(区、市)通报期内企事业单位到境外开展矿产勘查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数量、项目个数、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取得的主要成果等。
附件2:
矿产勘查重大成果简报编写要求
一、重大成果界定条件
矿产勘查重大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或之一:
(一)属于煤、铁、铜、铝、铅、锌、锰、镍、钨、锡、钼、金、钾盐、“三稀”矿产等对国民经济建设有重大意义的矿种。勘查成果为新增矿产资源储量(333及以上类别),且矿床规模属于大型及以上。
(二)矿产资源远景调查成果显示调查区内发现具备寻找规模为大型以上矿床潜力的勘查靶区。
(三)矿床类型或找矿方向取得新的突破,对区域找矿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勘查成果。
(四)其它矿种取得重大进展的勘查成果。
二、简报主要内容
简报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综述本省(区、市)通报期内取得的矿产勘查重大成果。
(二)逐个描述重大成果,每项成果附一张矿区平面图和一张代表性剖面图。
1.成果名称、勘查单位及主要工作人员、勘查周期、投资额度及来源、成果归属等。
2.地理位置、交通、气候、人文环境等。
3.主要技术指标(空间规模、矿床类型、主要成份、品位、选冶性能),探获的资源储量、级别及是否经过评审。
4.成果取得的过程。
5.是否对区域找矿具有指导意义。
6.开发利用前景及经济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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