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属中温带半湿润气候区,春季干燥多风,夏季温热多雨,秋季凉爽少雨,冬季漫长寒冷,具有明显的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年平均气温为5.7℃,年极端高气温为37.6℃,极端低气温为一32.7℃, 无霜期142天,年平均降雨量40毫米,年平均日照时数达2543小时,年积雪深度平均0.38米,年结冰平均达178天左右。
延吉市区中心地带东、南、北三面环山,西面开阔,中间平坦,是马蹄形盆地。境内最高点为延吉市与安图县接壤部哈尔巴岭海拔1054.5米,最低点海兰江与布尔哈通河汇流处海拨152米,市区平均海拔高度180米,城区面积3 170公顷。辖区内土质主要为灰棕壤土、水稻土、冲积土、草甸土和黑土。市区内有两条河流穿过。其一布尔哈通河由西郊长白乡仁坪村入境,横贯市区中部,由溪洞东铁桥处出境与海兰江汇合东入嘎呀河。其二源自烟集乡石人村的烟集河,自北向南纵跨市区,在市中心与布尔哈通河汇合。两条河流把全市分割成河南、河北、公园三个自然区。横跨两河之间的延西、延吉、延东、公园、迎宾五座桥把市区连成一片。河南主要为工业区,河北、公园主要为第三产业区和居民区,延吉市经济开发区设在建工街。
据1995年12月统计,延吉市总人口35.62万人,有朝、汉、满、回、蒙古等17个民族,其中朝鲜族21.12万人,占总人口的59.3%,汉族13.76万人,占总人口的38.64%。延吉市属非农业县(市),仅有4乡2镇,农业人口只有45 270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7%。全市土地按利用性质划分,可归为三类,即:农业用地(包括耕地、果园、林地、草场和水域等) 122 509.67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90.7%;非农业用地(包括城镇乡村占地、工矿占地、交通占地等) 5887.22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4.4%;未利用和难利用土地(包括荒山、荒坡、沙荒地等) 6 627.08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4.9%。
延吉市土地开发历史悠久,早在两千年前延吉就有文字记载,我们的祖先很早以前就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延吉西山公园内小墩台就是原始社会烽火台遗址。
在历史上,延吉曾隶属于高句丽、渤海郡王、契丹国和女真族版图。
顺治元年(1644年)清军人关后,清政府以保护其祖先的发祥地为名,将兴京以东,伊通州以南,图们江以北定为禁区,封禁达二百多年。此时,延吉名谓“南岗”和“烟集岗”。
19世纪中叶,我国山东、河北和朝鲜国北部连续十几年遭到旱涝灾害和虫灾,多数农民生计无望,加之腐败无能的地方官僚和封建王朝的剥削和压迫,大批饥寒和无家可归的灾民,怀着宁肯冒禁潜入而死,不愿坐待饥寒而亡的心情,离乡背井,谋求生路,始冒禁迁人封禁区域。此时,南岗地区汉、满族人民目睹饥民惨状,不仅“不肯举发”于官衙,还帮他们安家落户,共同胼手胝足开发了这块土地。针对这种情况,清政府为了缓和国内矛盾,就地解决粮饷,增加财政收入,加强边疆防务,抵御沙俄侵略,逐步废除这一地区的封禁制, 实行了一系列招民垦荒的政策,不仅从关内招募农民,而且准许朝鲜北部垦民自由迁入。光绪四年(1878年),清政府首先在敦化一带私垦地实行领照开垦,后又在南岗等处试行招垦。光绪七年(1881年),废除延边最后一个禁山围场,加快了移民迁入步伐,大批农民涌入此地。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府在局子街设延吉厅。宣统元年(1909年),延吉厅升为延吉府,隶属于吉林东南路兵备道台公署。
1913年2月,改吉林省东南路兵备道台公署为吉林省东南路观察署,局子街隶属于延吉县。1914年6月,改东南路观察署为延吉道尹公署。1929年2月,裁撤延吉道尹公署,设延吉交涉署。同年9月,裁延吉交涉署,设延吉市政筹备处。延吉以优越的地理条件,逐步成为周边一带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纵观旧延吉的土地管理历史,不管机构如何设置和演变,都是为了封建统治阶级利益和满足某种需求,它对土地的调查、登记、清理丈量,为的是按照田亩征税,防止隐瞒逃避赋税徭役,以保证封建王朝的财政收入。
在艰苦卓绝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延吉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反帝反封建,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反对侵略,寻求革命真理,奋起斗争。1928年8月,中国共产党在局子街建立第一个党支部开始,在延吉农村各地普遍开展“红五月斗争”“秋收”“春荒”等革命斗争,实行了减租和减息。1945年8月延吉解放后,中共延吉市委积极发动延吉各族各界人民群众,广泛开展反奸清算、土地改革、支援前线等一系列政治斗争,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实行了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政社公开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重大变革,人民群众的生活不断得到提高和改善。
建国初期,延吉市的土地管理工作,一直沿用旧机构的组织形式。嗣后,据土地开发利用的需要,逐步建立了土地管理体制,先后由建设、民政、财政、农业等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管理土地行政工作、房地产管理工作、城乡征用土地审查报批工作、土地规划和利用工作。分管部门各自的职责,随实践而有所变化,增加了明晰产权、调解纠纷、查处违法占地、防止土地资源浪费等项内容。新中国的土地管理与旧中国的土地管理,在职能、内客及其性质上,有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历史的进步,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和计划经济体制所决定的。自4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延吉市土地管理机构的分合演变,基本上与吉林省机构的设立相对应,形成了城乡土地多头分散管理体制。在土地使用上,逐步形成了与计划经济模式相适应的以实行土地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使用、严禁转让为特点的城乡土地管理形式及模式。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之后.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人口的膨胀,基本建设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市政建设的外延式发展,以及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建房、乡镇企业的发展等,用地需求越来越多,使城乡土地分管体制存在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随之出现了乱占滥用土地,随意破坏耕地的现象,而且愈演愈烈。以致耕地面积大量减少,土地管理失控、管理不严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1985年4月29日,延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延吉市土地管理细则》。翌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同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并决定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工作。据此,1986年12月10日,中共延吉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延吉市土地管理局。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中共延吉市委、市人民政府陆续出台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和行政条例,实行城乡土地、地政统一管理的体制,结束了长期以来多头分散管理的历史。实行土地统管体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总结多年来分散管理的经验教训,使土地管理走向正规化、法制化轨道的一项重大改革,它为地政工作跨入依法、统一、全面、科学管理的新阶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延吉市土地管理局成立后,全市土地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复强调土地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切实保护耕地,抑制耕地面积锐减;大力组织荒山、荒地和闲置土地的开发利用;强化管理土地执法与宣传,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延吉市土地管理局根据上述要求,积极开展了行之有效的各项工作。抓好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利用1987-1988年的两年时间,进行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摸清土地家底;从1987年到1995年,先后完成了城镇及村庄的初始地籍调查和城镇变更地籍调查,更换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认真贯彻我国“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实行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根据“三参三查”制度和“八不准”原则,严把审批关,以节约土地,尤其是节约耕地;1995年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使保护耕地落实到地块,全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9491.08公顷;加强土地开发复垦工作,实行“谁破坏谁复垦”“占一亩垦一亩”的原则,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案件,调解土地纠纷,维护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土地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了推动延吉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延吉市土地管理局于1988年,在内陆省区尚无先例和成功经验的情况下,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土地一级市场,清理整顿隐形市场。对全市范围内非农业各项建设用地开征土地使用费,并协助税务、财政部门对城镇国有土地开征国有土地使用税,对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开征耕地占用税,增加了延吉市的财政收入。1991年到1995年,先后出台了《延吉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定》《延吉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若干规定》等法规,使土地有偿使用合情、合理、合法。延吉市土地管理局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先后投资1600余万元,支援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市土地管理局知名度,有力地支持了市政府工作。
进入21世纪新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土地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给土地管理工作注入新的活力,赋与了新的内容。延吉市土地管理局将在中共延吉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为延吉市土地管理事业提高到新的水平而奋力开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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