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0〕29号)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审批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勘查,提高勘查工作质量,降低勘查投资风险,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和管理工作,现将《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和《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扩大勘查范围、变更勘查矿种),需提交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二、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应由具备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件1)的要求编制。
三、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进行评审,出具《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附件2)。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探矿权申请项目的勘查实施方案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审查,国土资源部审批发证的其他探矿权申请项目的勘查实施方案委托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国土资源部授权审批发证的探矿权申请项目,其勘查实施方案的审查不得委托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中央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勘查实施方案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四、承担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工作的单位受理勘查实施方案评审申请至完成评审,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探矿权人应按照经过认定或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探矿权人需要对勘查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勘查实施方案调整工作量缩减三分之一以上的,探矿权人应重新提交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六、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包括地质、矿产、遥感、物探、化探、探矿工程、水工环、经费预算等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资信情况,对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
为保证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参与勘查实施方案评审的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评审全过程监督,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七、探矿权人对勘查实施方案审查有异议的,登记管理机关可提出重审或由登记管理机关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复审。
承担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工作的单位未按《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查的,登记管理机关可提出重审或由登记管理机关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复审。经重审或复审认定,承担评审工作的单位未按要求进行审查次数累计达到三次,不再委托其承担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工作。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按要求组织审查,或没有正当理由拒不评审通过的,探矿权人可向国土资源部反映,国土资源部责令其改正。
八、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配备和技术队伍建设。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依据勘查实施方案对勘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勘查实施方案施工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探矿权延续申请项目,探矿权人应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提交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件,办理延续申请手续。
十、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的实施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要求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标准文本及相关要求另行下发。
十一、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查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铀矿勘查实施方案的审查要符合相关保密规定的要求。
十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管理办法。
十三、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开始实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本大纲主要适用于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扩大勘查范围、变更勘查矿种)时固体矿产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实施方案的编制。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应根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及相应矿种的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
水气及地热矿产可参考本大纲进行编制。
一、绪言
(一)基本情况
探矿权申请人基本情况;
勘查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申请探矿权类型(新立、延续、变更)、区块位置(图幅号、拐点坐标)、面积、矿种、勘查年度(期限)、矿权历次转让情况;
勘查单位及资质情况等。
(二)勘查目的和任务
(三)勘查区地理位置、交通及社会经济状况
二、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程度
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情况、工作程度、地质工作成果、矿产开采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申请延续、变更的项目,须简要介绍自首次登记(受让)探矿权以来地质工作概况,重点反映探矿权人前一勘查期内的工作情况,包括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地质勘查投入、成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三、勘查区地质情况
(一)区域地质成矿背景
区域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岩、矿产等概况,以及区域物探、化探等地质工作成果。
(二)勘查区地质特征与成矿条件
勘查区内与成矿有关(特别是与勘查主矿种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作用、围岩蚀变、矿化特征、矿体特征、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选冶性能等情况,以及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特征。
四、勘查工作部署
(一)总体工作部署
工作部署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以及矿床勘查类型、工程布置原则和依据。涉及多矿种的,要进行综合勘查。
(二)年度工作安排
依据总体部署,提出分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量及年度经费预算,第一年度的工作安排应详细表述。
五、主要工作方法手段及技术要求
根据工作目的任务要求,分别说明所采用各项工作方法手段(测量、地质测量、槽探、井探、坑探、钻探、物化探、采样和样品测试、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试验、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和综合评价等)的基本任务及工作量。
具体的技术质量要求参照相应的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
六、经费预算
经费预算的依据、标准、计算方法。参照地质大调查预算标准和编制方法,结合市场及项目所在地区具体情况进行编制,明确各年度经费,附相应表格。
七、预期成果
预期勘查成果(矿产地、资源量、储量)及相应的勘查报告、图件、附表等。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及人员组成分工
(二)经费保障措施
(三)质量保障措施
(四)安全保障措施
九、其它
(一)附图与附表要求
附图(或插图):勘查区交通位置图、区域地质图、物化探异常图、勘查区地形地质图及工程布置图、主要勘探线剖面图(或设计勘探线剖面图)等。
附表(或插表):工作量一览表、经费预算表等。
(二)报送要求
实施方案要求同时报送纸介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采用Word格式,A4幅面;附表采用Excel格式,附图用MapGis或ArcGis格式,图片用Tif或Jpg格式。
附件2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勘查工作的地质依据审查
勘查目标是否明确,勘查矿种与成矿地质条件是否相符。对新申请项目,勘查区以往地质资料收集是否齐全;是否具备成矿地质条件。对延续、变更申请项目,是否反映探矿权人已投入的主要实物工作量、矿体地质特征、工程控制及矿石加工选冶性能等情况。
二、勘查工作的技术合理性审查
勘查工作总体部署是否合理,年度工作安排是否适当;技术路线是否可行,工作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技术要求是否明确、技术手段是否可行;多矿种工作区是否设计了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实物工作量投入能否满足勘查阶段的要求;预期成果是否明确,预期提交的地质资料是否符合相应勘查阶段规范要求。
三、勘查工作的经济合理性审查
经费预算是否达到最低勘查投入要求,是否与设计的勘查工作量相符,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省(区、市)有关规定,各种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有行业标准或市场价格。
四、勘查方案的可操作性审查
组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是否合理;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完善。
五、评审意见书格式要求
评审意见书格式参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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