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一、清朝以前的土地制度
渤海国以前,延吉地区多为游牧狩猎部落,没有特定的居住区域。渤海国是由多种部族联合而成的政权,盛行封建生产关系。
辽代契丹族社会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在土地国有制度下,土地的实际使用又有皇室领地土地占有制、贵族领地占有制和国家占有制。延吉所属建州卫为永兴宫(皇室外领地)所辖。
金代土地主要为国有,屯田制度是金代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是由女真族的猛安谋克发展而来的。
元朝的土地制度和明朝的土地制度与金朝相同。
后金(清军入关前后)政权正式建立,氏族社会的公有土地,全部落入代表国家的郡主手里,变成国有土地,并把土地分给各族士兵,建立了兵农合一的八旗“份地制度”,士兵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
二、清末民初时期土地制度
由于延吉地区开发较晚,因此并无旗地。只是有大量的公地、官地和少量的民地私田。
(一)公地 官地
1、电田营 清光绪末期,朝鲜垦民越境垦荒人数骤增,在延吉厅辖区内就有77万余户,而当时的延吉厅的升科熟地不过10万垧,未垦荒地30余万垧。日本人早已看出延吉田土肥沃,谷产丰盈,有窥视之心,不断地在延吉厅进行垦植活动。清政府为了防御外敌和增加财政,在今延吉市三道湾一带设立了屯田营,进行开荒戍边。
根据《试办屯田营章程》的规定,电田营在荒地较多、山水皆宜、土地肥沃的三道湾试办。在中心地带建一个中心营房屯兵,四周建六所营房。各营屯兵守望相助,呼应灵捷
各哨所屯兵分别开垦所分土地,农忙务农,农闲练兵。屯兵是以吉强、吉宁两军的老弱兵为主,东省陆军退伍兵中情愿实边者做补充,并以关内外年力强壮、素行朴实、无论土著客籍者组成。
屯田兵到营入伍,先从事开垦劳动一年后,各授垦过之田100亩才可入编为屯户。在这一年内屯田兵锄草、垦荒、伐木、架屋及制造农具等所需经费,营部照章发给,如已授田即行停止发放。
1913年初,吉林都督咨令将三道湾屯田转归垦植协会接办。该会委派干事解景森前往接收。并设垦植经理处一所,管理一切事项。会员张宗吉为振兴电田区的垦务,乃申请在屯田界内集资创办垦植农业公司,经分会批准,是年3月6日正式建立延吉县三道湾垦植务农社。该社以“兴农实边开地利民”为宗旨,由垦植协会会员张宗吉、杨显舜、刘玉川、战绍湖、毛增青等人集资创办,属商办股金1万元,以吉洋为单位。该社以电田区招垦事宜为营业范围,主要是招来垦民,提供农具、种籽等项垦费的无息借款。垦熟之地每年按垧向该社缴纳租粮5斗,以后每年依次递增5斗,至5年为止。凡经该社垫款各户至5年缴纳地租并还清垫款后,垦熟之地自第六年起以3成归该社,7成归垦户占有,未经该社垫款之地以2成归该社,8成归星户永远营业。一年后该社共垫出资本吉洋3千余元。来自山东、直隶、奉天等地的垦户200余户。但因延吉县公署要在屯田界内批丈学田,遂使该社垦务滞碍不行。
2、学田地 学田地指的是学校所有的土地,其主要来源有:一是浮多地即不属于私地的浮多出来的土地,都归学田。当时由于地多人少,一个人若在招垦局承领10垧地,稍过几年就往往开创100余垧。在各户已垦地之间,更有不少“浮多地”,凡属夹荒均改报学田,发给承租执照。当时又有所谓“四至”不符的土地都作为学田。二是绝户(无后嗣)捐产(私人捐地兴学)。三是公共地。其中“浮多地”来源占多数,但土质不好,山荒地较多。第二种地一般比较好些。
也有一些学田是民有的,据《延吉道概况》中所记载“民地中有称为学田者,此为人们发现之无主地,报请官府发给执照取得地权者,其地租直接交给县立学校作学校经费。其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凭借权的学田。按旧中国的规定,学田地是官产不能作“所有权”来买卖,便规定以30年为期的“凭借权”即用户拿出一定代价去向政府取得这凭借权后,在30年内可随意处置。可转让,但不叫卖而称兑。二是耕种权的学田。按规定五年为期有耕种权。应缴纳租金,山荒以下一般以收获量的十分之一,水田以上为十分之二。三是公共用学田地。学田可分为道学田和县学田,前者地租由师道学校使用,后者地租由县教育局使用。
学田的数量很多,居各种地之首,三道镇几乎全是学田。据1946年调查延吉市学田有:宅地28亩、旱田2771亩、水田19亩、其他1116亩,合计3934亩;烟集区学田有:宅地41亩、旱田844亩、其他1750亩,合计2635亩。
(二)民地
根据吉林省规定:民有地分为熟地、房基地、山林地、夹荒地及山荒地、生荒地、窝田地,也有称为学田的。随着“封禁”制度的废除,一些山东、河北的垦民涌入延吉,他们花钱买通放荒官吏,大面积占据了布尔哈通河、烟集河和依兰河谷的土地,成为占山户,成为地主,他们对土地具有所有权,并把土地租佃出去。由于朝鲜连年遭灾,大批朝鲜农民为了生计,越过图们江,来到延吉,开垦或租种地主的土地。因为他们没有中国国籍,政府不发给地照,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有些人便通过已取得中国籍的朝鲜人购买土地,从而获得土地的所有权。但他们必须从所买的土地中分出一部分给中间的朝鲜人。
据《东三省政略〉记载:局子街所辖二处中国人田户计10108垧4亩9分朝鲜垦民田户计3352垧1亩,共计13460垧5亩9分。其中,局子街中国人田户8835垧,志仁社中国人田户1273垧4亩9分,朝鲜垦民3352垧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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