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租赁 租赁的形式主要要有永佃、定期佃、不定期佃3种。租种田地的农民必须向地主缴纳地租。地主通过地租获取暴利,剥削农民。延吉地租有实物地租(纳谷)、货币地租(纳钱)和劳役地租3钟。缴租方式有:劈个子、打租子、钱租。劈个子(活租)一般对半,但好地也有倒四六的,即地主得六佃户得四,特别不好地也有正四六,都是管打管拉、管把粮食送到仓子里,朝鲜族佃户多用此方法。打租子(死租),一般每垧地两石五,高的有三石、三石五的。虽然好年成劈不去一半,但年成不好时等于拿出了十分之六七,汉族佃户多用此方法。钱租,一般菜园子地用此租。交钱的方法:租种官地,除租地交租子外,给地主种五亩菜或几亩地,收的东西完全给地主。吃劳金(劳役地租),地主雇长工的都叫吃劳金,一种是春起说好给多少钱,另一种是一年给一垧或一垧半的庄稼。
如果租种的是生荒地,第一年可免租,以后再逐年增加,正常时租率一般在年总产量的30% ~40%。而在1930年租额增加到年总产量的40%~ 50%不等。
士地租赁除地主把土地租给佃农外,还有有一定财产的农民(也叫二地主)向地主预缴地租后,把租赁的土地再租给佃农。在农忙季节,“二地主”向佃农供给粮、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秋后扣出地租及生活费用外,剩余部分一般对半开,剥削率比地主高。
2、雇工 即到地主家里耕种土地或从事其它杂活维持生计的贫苦农民。雇工分长工和短工两种。长工到地主家长期负责耕种,一般每个长工担负耕种土地15亩以上。地主除负责吃住外,每年给工钱折粮300~400斤,雇用契约每年协定一次。另有一种长工给地主种地,地主不给工钱,从耕地中划出一定数量的土地由长工自种自收,一般为本人耕种土地数量的五分之一,作为长工的报酬。长工除为地主耕种土地外,还要帮助地主干杂活和家务,如打水、磨面、扫院、喂牲口等,每天劳动时间长达14~ 15个小时,工钱却极其低微,有时地主还寻机克扣,生活十分艰苦。
短工有零工和月工之分。月工是农忙季节临时性给地主干活,以月满为限,一般月酬粮1~1.5斗。零工也叫天工,农忙时给地主干活,按天数计酬,重活管饭,日酬粮0.5~1升(每升6斤)。女工减半,童工只管饭吃,不管工钱。
3、土地买卖 卖者多是难以维持生计的农民,而买者多为富有人家。土地价格根据土地质量、地形条件及当时物价,由买卖双方设定并立字为凭。1922年,局子街土地买卖价格每公顷水田上等400元,中等300元。旱田每公顷上等300元,中等200元,下等60元。
4、土地典当 典当手续大致和士地买卖相同。不同的是,出当价在买卖价的5-8成之间。土地所有权仍归出当者,土地使用权归承当者。典当期间土地收获归承当者。另有为生计所迫而“押青苗”的,即谷子、大豆作物栽种以后,将该季谷子、大豆当作当物,谷子、大豆收割后土地还出当者。上述两种典当方式,实质相同。土地和农作物都作为借款、借物的抵押品。
5、高利贷 在残酷的封建地租剥削制度下,多数农民终年辛苦劳作,但真正收入除去地租和各种苛捐杂税及生产开销外,所剩无几,难以维持生计。特别遭到荒年乱月和意外事故,不得不向地主或富户以高息借贷,又叫高利贷。随着地主对农民剥削程度的加深,土地日渐集中到地主手中。兴安乡平安村土地集中在地主韩国发手中。长白乡达理洞大地主董某在东农、新农、新兴、东新一带占地500公顷左右,有牛200头,房屋100余间,雇佣长、短工130余人。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鲸吞土地,划定所谓军用地,延吉大多数农民无家可归,长期遭到反动统治阶级和帝国主义的奴役和压迫,饱经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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