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土地制度(五)

2018-11-14 延吉新闻网
第二节 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

延吉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社会主义土地所有制。在土地改革分地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互助组、初级社等生产方式变革,但土地是农民个体所有。

      一、土地改革
      延吉市的土地改革运动是在吉东分省委延边专署和中共延吉县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46年7月至1947年6月,反奸清算至第次分配土地。先由市委书记宋振庭带领30名工作人员到兴安乡平安村搞试点总结经验,历时三个月,对大地主韩国发进行了清算。之后,土改工作队深入到延吉各地农村,组织、发动群众,向恶霸、地主、汉奸走狗进行斗争,揭发其罪行,然后再惩治汉奸,没收逆产,再交给群众。在1946年春夏之交,以丈量土地的方式把地主多余的青苗分给贫雇农。
      地主劣绅对土地改革恨之入骨,采取种种手段进行破坏。为了及时打击敌人的嚣张气焰,1946年10月,在西广场(现服务大楼西侧)召开了“海兰江大血案”清算斗争大会。参加大会的一万余名群众中,有来自省内外各地的600多名受害者亲属。历时五天的“海兰江大血案清算大会”,把双手沾满“海兰烈士”鲜血的18名主犯揪出示众,并在当面揭发清算其罪状,交给人民审判。会上斗争了20余名汉奸和坏分子,处决7名汉奸劣绅,将11名罪犯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这次大会为土改斗争的深入指引了方向。会后,各村纷纷成立了农会。1947年,延吉市举办有30名骨干参加的土改学习班,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这些骨干深入到各村、屯发动群众,掀起了清算斗争的高潮。布尔哈通河南一片斗争罪大恶极的大地主董某并当场执行枪决。
      1947年6月,首次清算斗争结束。延吉市共清算斗争819人,其中地主217人,富农98人,敌伪残余299人,其他240人,枪毙17人,判刑8人,没收土地256453公顷。
      第二阶段,是从1947年7月至10月开展的“砍大树、挖底产”的斗争。1947年8月,延吉市举办第二次士改学习班,学习《中国土地法大纲》,并选派50名工作人员,组织群众搞回忆、对比、倒苦水、挖苦根,开展“砍大树、挖底产”运动。
      第三阶段,是从1947年1月至1948年4月。在大普查、整顿队伍的基础上平分土地。1947年11月,进行土地改革大复查,对斗争不彻底或漏掉的地主富农进行清算(煮夹生饭),并没收其窝藏的财产。是年12月,在兴安乡大成村举办第三次学习班,学习毛泽东同志<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着重解决了怎样划分农村的阶级成份的问题。并确定分土地的原则:是不分民族、 性别、年龄,按人口平均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二是以街或行政村屯为单位:三是各种土地以产量折合分等,求得数量上质量上平均分配;四是在群众同意下,对于有劳动力的贫苦单身可比一般人多分,对贫苦农民特别是军烈属分给较好的土地。分地分五个步骤进行:一是土地丈量、画图;二是公布丈量评级结果;三是挑地;四是“比”和“评”挑地;五是复查。截止到1948年4月,通过自报公议,全市划为地主187户,富农455户,中农1 789户,贫农3 887户,雇农427户(包括各乡非农户5925户)。没收的财物有:大牲畜312头,大农具708件,车辆108台,粮食448石,衣物845件,被褥1 203套,各种家具845件,房屋620栋,黄金36.12两,白银76.56两。平分土地7 560.63公顷,农民人均分地0.29公顷(烟集区每人0.62公顷)。在士改期间,由于打击面过宽,后根据中央的指示纠偏,把剥削率改为25% (原为15%),并依次进行了复查。已清算的647户地主中,属纠偏的261户,全部纠正的141户,部分纠正的2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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