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是申请选址。由用地单位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任务书或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按照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确定选址和用地范围。
第二步是商定征地数量和补偿、安置方案。选址确定后,由市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依法商定预计征用的土地数量和补偿、安置方案。
第三步是核定用地面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经批准后,用地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和总平面布置图或建设用地图向市土地管理部门正式申报建设用地面积,填写《国家建设用地审批表》,按审批权限审批核定用地面积后,由市政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再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主持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签订正式协议。
第四步是划拨土地。征地单位申请经批准后,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向用地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作为办理征地拨款和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的资料同时根据批准的用地类别、面积,到现场助丈测绘,划界定点,理设桩记,完成现场划拨程序。用地单位应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及拆迁补助费,在建设项目开工之前交市土地管理部门统一与被征地单位结算和支付。
第五步是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用地单位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报验收。经检验确认建设用地性质、占地面积符合批准文件和征地协议后,给用地单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征地过程中,用地单位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报送的附件和资料有:征用上地申请报告;经有关单位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建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或基本建设投资文件;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图和总平面布置图;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立项文件、环境保护、占地、投资规模审批意见和有关文件。向上级报批建设项目征地时,加送的附件有(建设项目征地申请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城市规划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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