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设用地管理(六)

2018-12-17 延吉新闻网
1986年以来,延吉市土地管理局认真总结多年建设用地审批经验,实行建设用地“八不批”和“三参三查”制度。
【“八不批制度”】
(一)无上级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批文不批;
(二)没列入本年度用地计划不批;
(三)各项手续和资料不齐全不批;
(四)不符合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不批;
(五)现场勘察情况不明不批;
(六)伪造资料、弄虚作假不批;
(七)托关系,“走后门”不批;
(八)超越审批权限不批。
建设用地报件审查完备后,按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及时报批。
【“三参三查”】
(一)前期管理。土地管理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可行性研究、鉴定评估论证,审议用地评述及技术咨询服务,进行用地现场踏查、选址、定点,核实土地权属、地类和用地面积,审査项目用地的规划设计。
(二)中期管理。参与用地协议提供指导服务,协调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与《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精神,做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严格审查用地文件、计划、资金和报批文件质量。
(三)后期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检査验收,检查土地使用情况,搞好与地籍、规刘、监察各项工作的衔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延吉市的实际情况,土地管理局拟定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如下:
(一)用地单位或个人按审批权限,向市土地管理局申请用地,提交用地依据一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持有计划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居民个人应持有所在村、街委证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自筹资金项目,要提交银行、审计部门出具的函件。
(二)经审查,具备建设用地条件者,土地管理部门则进行现场踏査,选址、核实面积,写出踏查纪实,填发《拟批通知单》。
(三)拟批土地在城镇规划区内者,用地单位或个人应持《拟批通知单》到规划部门办理建筑物位置审批手续。
(四)签定用地协议,填写《建设用地审批表》,绘制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图及平面布置图,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查批准。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各种费(税),发放(用地许可证),并由市土地管理局进行现场划拨,定界埋桩。
(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报告并申请检查验收,凭《建设用地验收单》到土地管理部门申报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转入正常地籍管理。
1989年用地75208平方米,占计划指标的24.8%,其中耕地32445平方米,非耕地42762平方米;1990年节留土地面积208410平方米,占指标总面积65%;1991年节留州下达指标的70%;1992年节留州计经委下达建设用地指标的77%。1995年办理征用土地共22件,面积322571645平方米,拨用7件,面积760714平方米,动迁5件,面积102998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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