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设用地管理(八)

2018-12-26 延吉新闻网
第二节股份制企业和“三资”企业用地管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加大改革力度,扩大开放幅度,不断调整产品结构,至1995年12月,累计组建各类公司191户,其中,股份有限公司42户,1995年企业兼并6对12户,累计39对65户;当年产权出售25户,累计35户;国有民营6户,累计30户;公有私营33户,累计65户;嫁接改造3户;破产1户,累计145户;资产重组、剥离经营6户;法人租赁3户;企业集团5户;联营1户。外商来延吉投资办企业从无到有、逐年增多,1995年,全市共批办外商投资企业70户,累计346户,占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总数的1/10。针对延吉市转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和“三资”企业日益增多,其所需用地数量骤增的情况,延吉市土地管理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出台了一系列符合延吉市实际的政策。
一、转制企业用地管理
延吉市转制企业用地管理,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转制企业土地资产的通知》,根据延吉市实际,执行如下政策。
1、转制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经过资产评估和确认,可以与其他资产一并入股,土地使用权改组后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必须承担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费。
2、转制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按规定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同时,补交出让金,进行土地登记后,土地使用权归股份制企业。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经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分期缴纳出让金。对企业无力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国家可采取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土地资产折为国家股,由土地管理部门委托国有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3、转制企业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每年要收取年地租,其租金标准应通过土地评估机构确认,市人民政府批准。企业不得擅自将承担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转租、抵押和参与其它形式的经济活动。
1995年12月,延吉市土地管理局估价所共评估转制企业土地资产4宗,总面积2203平方米,土地资产总额473万元人民币。
二、股份制企业用地管理
股份制企业用地管理是根据国家《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了符合延吉市实际的《延吉市股份制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其用地审批程序是:
1、持土地使用证和市体改委初审意见到市土地管理局地籍科提交用地申请并填写审批表。
2、市土地管理局地籍科会同土地勘测队和用地单位进行实地测量,绘制宗地地籍图。
3、用地单位持有关资料到市土地管理局土地估价所进行土地资产评估,由土地估价所出具土地资产估价报告。
4、用地单位持土地资产估价报告到市土地管理局地籍科办理土地资产处置手续。
5、送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审核。
6、由市土地管理局地籍科登记、收费、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发放股份制企业用地土地使用证。
7、送市土地管理局档案室立卷归档
延吉市新设和改组的股份制企业,1992年12户,1993年36户,1994年74户,1995年71户。
三、“三资”企业用地管理
“三资”企业用地是指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三种类型的企业用地,这些企业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三资”企业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管理部门向“三资”企业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1992年11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吉林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制定出《延吉市三资企业用地管理暂行规定》。
(一)审批程序
1、用地单位持合资合同书、土地使用证和市外经委初审意见到市土地管理局用地科提交用地申请并填写审批表。
2、市土地管理局用地科会同土地勘测队和用地单位进行实地测量,确定合资企业用地面积,并绘制用地地籍图。
3、用地单位持有关资料到市土地管理局土地估价所进行土地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所出具土地资产估价报告。
4、用地单位持土地资产估价报告到市土地管理局用地科办理土地资产处置手续。
5、交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审核。
6、市土地管理局用地科登记收费,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发放三资企业土地使有证。
7、送市土地管理局档案室归档立卷。
(二)补偿和安标准
1992—1995年期间,延吉市土地管理局在外商投资企业征用土地时,其征地办法、审批权限、补偿标准、安置工作等,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州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确保征用土地工作合法化、规范化。
(三)场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企业用地,不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原有企业场地,都应收取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附着物及青苗费、拆迁费以及为该企业服务的厂外道路、管道等公共设施分推的投资等因素。延吉市依照吉林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外商投资企业用地优先安排,除大中城市市区繁华地段,土地使用费暂按每年每平米3角至10元缴纳”的规定执行。其具体管理操作方法则按《延吉市三资企业土地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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