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延吉市城、镇、屯基地价以50方丈为单位,不足50方丈仍按50方丈标准收费。
(四)民国勘出各项浮多未放官荒地地价
1914年颁布的《吉林省清丈民旗各项地亩暨兼放零荒暂行规则》规定:清丈民地凡勘出各项浮多暨未放官荒的,其地价为:
地势平坦,土质肥沃者为上等,每垧收吉洋30元;地势平坦,土性较薄者为中等,每垧收吉洋25元;地势坡洼,兼有沙碱者为下等,每垧收吉洋20元;沙石斥卤,尚堪耕种者为最下等,每垧收吉洋10元。凡系生荒均照熟地减半核收。
(五)城、镇、屯基丈出浮多地价
城基:上等每方丈收吉洋1元,中等7角,下等5角。
镇基:上等每方丈收吉洋5角,中等3角,下等2角5分。
屯基:每方丈收吉洋3角。
(六)买卖地价
1921年延吉市水田分一、二、三等,价格分别为每坪600元、500元、250元;早田分一、二、三等,价格分别为每坪350元、250元、100元; 未耕地分一、二、三等,价格分别为每坪100元、 50元、30元;宅基地分一、二、三、四、五等,价格分别为每坪20元、10元、5元、2元、0.5元。
二、东北沦陷时期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垄断资本通过“东拓”等金融机构大放高利贷,疯狂地强占土地,局子街的土地价格极不稳定,价格不断上涨,普通农民买不起,使土地更加集中。
1934年一垧(十中亩)旱田上等250元,中等150元,下等100元;水田上等292元,中等175元,下等117元,地价是按金票与银币的同一价格而计。
1935年耕地每垧一等300吊,二等200吊,三等100吊;荒地每垧等150吊,二等100吊,三等80吊;市内宅基地每方丈一等20吊, 二等15吊,三等10吊。
1936年地价最高,水田上等每垧350元,中等280元,下等200元;早田上等200元,中等140元,下等100元;荒地80元;不可耕地30元。
1938年,店铺地域,一等2.00~2.50元,二等0.80-1.00元,三等04-0.60元;住宅基地每坪一等0.20-0.30元, 二等010- 0.16元,三等0.04-0.08元;工厂每坪一等5.0 ~4.00元,二等4.00-3.00元,三等3.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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