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各县市交警部门将明确“延期办”“容缺办”业务政策适用期限,对疫情期间出台的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于6月30日停止执行。
7月1日起,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对新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不再延长,已取得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有效期;对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
此外,疫情期间出台的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免于处罚的政策设置过渡期。自8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于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9月1日起,对其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其他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况,不再适用免于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延边晨报记者 韩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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