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要“分手费” 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2021-03-05 王晓彤 延吉新闻网
  延吉新闻网3月5日讯(记者 王晓彤)因怀疑女友有外遇,一男子对女友实施殴打恐吓后,索要20万“分手费”。3月5日,延吉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发生在情人之间的敲诈勒索案,市法院院长李柱善担任该案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俞凤柱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  王晓彤 摄


俞凤柱出庭支持公诉  王晓彤 摄


李柱善担任审判长并宣判  王晓彤 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某与被害人张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2020年10月16日、10月17日,被告人金某在河南街某公寓自家内以及在被害人张某的车内,因怀疑被害人张某搞外遇对张某进行殴打、恐吓之后,以威胁张某及儿子生命安全的方式索要20万元人民币,但张某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过程中趁机逃离并到公安机关报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金某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金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金某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予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金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 “分手应该体面”,产生情感纠纷请尽量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化解,切莫采取非法手段索要财物,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责编 王春荣 李军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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