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二、项目申报资格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境外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法人企业
三、上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材料报至市商务局逾期视为放弃。
(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其中1份企业自行留存,报送两份即可。
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0433-2531815 市财政局:0433-2266019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5天,11月17日-23日。(不含节假日及双休)
附件: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延吉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17日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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