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改善市区环境卫生质量、提升城市品位、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自该之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清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时间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集方式
所有临街商户产生的垃圾必须自备垃圾容器,将垃圾放置屋内,由环卫部门统一用收集车收集转运。收集车装备扩音器,以扩音器播放音乐通知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收集产生的其他垃圾,临街单位、居民住户、商铺门店自行把产生的其他垃圾投放到收集车上。错过投放时间的待下一次规定时间内再投放或自行投入到附近环卫中转站内;餐厨垃圾错过投放时间,请及时拨打服务热0431-2431888,会及时处理并解决。禁止将产生的其他垃圾随意乱扔在果皮箱、绿化带内、人行道上等处,确保街道干净整洁。
二、收集时间
餐厨垃圾收集时间为:8:30-11:00、14:00-16:30、19:30-凌晨2:00
其他垃圾收集时间为:8:30-10:30、13:30-15:30
三、法律责任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为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工作、居住环境,望广大市民、商户积极配合。
监督举报电话:2260000。
特此通告。
延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
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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