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经营场所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延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进行陈述和申辩,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不能提出充分理由的,注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15日。自注销公告30日内,娱乐场所负责人需将原《娱乐经营许可证》交与我局(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南侧综合窗口,联系人:朴柄球,电话:8333246、8333247)。
特此公告!
延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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