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干部、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党员干部的问题举报,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问题。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问题(如涉法涉诉、个人诉求等问题)举报,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
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市委巡察组在被巡察单位设置“市委巡察组意见箱”,设置举报电话,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受理信访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

初审:王 栋
复审:李军广
终审: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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