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原告张某分三次借给被告布某10万元,双方约定月息3%(年利率36%)。后因经济困难,布某在偿还大部分利息后无力归还本金,张某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发现,该案争议焦点在于已支付的高额利息如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本案约定的年利率36%明显超出这一标准(按当时LPR计算,合法上限约为15%)。
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张某同意将超额支付的利息折抵本金,剩余借款本金核定为6.7万元,布某承诺在一年内分期偿还。承办法官表示:即使借贷双方自愿约定高息,超过法律保护上限的部分也不受法律保护。
在民间借贷相关事宜中,法官做出了重要提醒。首先,民间借贷的利率有着明确限制,其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按照现行标准来算,大约是13.8% 。其次,若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超出规定的利息,那么这些超额利息可以依法用来抵扣本金。另外,出借人需要特别注意,要是存在收取“砍头息”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变相高息的行为,就很有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本案的调解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体现了司法温度。
法官建议,民间借贷应遵循"诚信、合法"原则,借贷双方都要增强法律意识,避免陷入高利贷陷阱。
初审:旦增珠扎
复审:李军广
终审: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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