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好旅行社是避免落入旅游陷阱的首要环节。消费者应该“货比三家”,不要过分注重价格,便宜的价格往往是以牺牲旅行品质为代价的。签订旅游合同时,应明确食住行游的标准,如遇歧义或含糊其词,可在合同补充文本中说明。同时,要注意是否是“第一门票”,防止出现“门票陷阱”。参团后,旅游者应保存好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行程表、发票等相关单据。如果食住行游有缩水情况,消费者有权索赔。
要警惕“零接待费”和“负接待费”陷阱。这些陷阱背后往往有更多的自费项目和定点购物项目。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多渠道了解信息,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在旅游购物中,要主动索取有效票证,尤其是购买贵重物品时。在旅行过程中,要谨慎购买旅游纪念品。
假日期间,喜欢自助游、探险游的市民要量力而行。如发现旅游服务问题要及时反映,游客应注意收集和保存有关证据,如当时不能协商解决,应在事后60日内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提起质量投诉。如有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情况,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本报通讯员 焦靖涵
来源:延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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