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渔范围
延吉市境内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包括布尔哈通河、烟集河、海兰江、朝阳河、依兰河、其他自然江河的干流及其支流,以及干流、支流上的湖泊、水库、水泡、湿地等。
二、禁渔时间
(一)延吉市境内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二)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湖泊、水库禁渔时间为6月20日12时—7月31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一)延吉市境内河流、湖泊、水库等(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湖泊、水库除外)水域在禁渔时间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二)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湖泊、水库在禁渔时间禁止作业类型为所有作业方式。
(三)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向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四、其他事项
(一)对于违反禁渔期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本通告所称娱乐性垂钓是指一人一杆一钩垂钓,不包括瞄(锚)鱼器等可视化钓鱼方式。
(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设立禁渔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公众举报监督。
五、监督举报电话
延吉市禁渔监督举报电话:0433-2627776、2513478
延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2日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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