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日傍晚,小王下班后将母亲的价值十余万元的首饰以及工作用的手机放入一手提包内,然后骑上电动车去母亲家。20分钟后,小王到母亲家楼下,下车时发现放在踏板上的手提包不见了。“里面的黄金、钻石首饰是我母亲的。那部手机是我打算饭后继续加班工作用的,里面的资料要是丢了麻烦就大了!”小王想到,手提包应该是在途经一施工路段时被颠掉了,她立即拨打电话报警求助。
民警郑鹏飞与辅警刘京虎、赫晓峰、郭和龙、刘彤赶到现场,根据小王途经的路线开始走访查找。根据社会面监控显示,小王在途经一个施工路段时,踏板上的手提包掉落。不久后,一名中年女子捡走了手提包。该女子捡到手提包后并没有直接离开,而是到一个拐角处把手提包换了个“包装”,然后她又换了两次衣服,几乎绕了半个延吉市后,在一个没有监控的地方不见了。为了寻找捡包的女人,在州公安局大数据实战中心支援下,最后根据侦查,终于找到了捡手提包的女子。
“她把手提包还给我了,里面有首饰但缺少那部有重要科研资料的手机,不过她坚决否认看到过手机。”小王介绍,捡手提包的女子是外地来延的务工人员,认为自己住地偏僻,而且又换衣服又绕路的,民警也不能马上拿出证据证明她拿了手机,所以有恃无恐。但民警并没有放弃,在手提包的角落里发现了原本插在手机里的SIM卡。28日,经过3天的证据收集工作,民警再一次找到捡手提包的女子,在完整的证据面前,该女子把手机还给了小王。
拿到手机后,小王激动得说不出来话,平复心情后,她拨打了报社的热线向记者讲述了整个事件并感慨地说:“民警们特别认真负责,专业素养强、工作效率高,真是把老百姓的事儿放在自己心上了!”
初审:王栋
复审:李军广
终审: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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