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名称
第二轮“夏日畅享”普惠型消费券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5年6月25日10:00—6月30日24:00(活动结束后未核销的消费券自动作废)
(活动结束后未核销的消费券自动作废)
三、参加促销活动企业条件
(一)延吉市限额以上超市企业(个体);
(二)诚信经营,商品和服务质量有保证;
四、活动内容
(一)消费券面额设置
本活动投入105万元,具体面额设置如下:

此次消费券,需要消费者在支付宝app搜索“码上优惠”小程序或活动期间内前往指定商家,通过扫描商户入口处或收银款台的支付宝小程序“码上优惠”二维码进入第二轮“夏日畅享”普惠型消费券活动页面领券操作,整个活动每个档位可领取一次。数量有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三)消费券使用规则
零售类消费券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转让、不可售卖、不可找零、不可提现;不得使用消费券购买储值卡、购物卡等消费卡;消费券不能用于个人转账;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退款时,消费券自动作废,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且不能再次领取。
若在活动要求时间内订单发生退款时,消费券面额不可拆分退还,需全额退款。
五、注意事项
(一)参与普惠型零售消费券活动需要在支付宝绑定银行卡,且已完成实名认证。
(二)所使用的支付宝APP版本需要在10.1.62版本及以上方可正常参加活动,10.1.62以下版本需要升级后使用。
(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四)为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法定需要,政府部门可能需要在必要范围内收集消费券核销详情(包括: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核销金额、核销类型、交易商家信息),以便进行检查与核实。
(五)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得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附件:延吉市限额以上超市企业名单
(三)消费券使用规则
零售类消费券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转让、不可售卖、不可找零、不可提现;不得使用消费券购买储值卡、购物卡等消费卡;消费券不能用于个人转账;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退款时,消费券自动作废,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且不能再次领取。
若在活动要求时间内订单发生退款时,消费券面额不可拆分退还,需全额退款。
五、注意事项
(一)参与普惠型零售消费券活动需要在支付宝绑定银行卡,且已完成实名认证。
(二)所使用的支付宝APP版本需要在10.1.62版本及以上方可正常参加活动,10.1.62以下版本需要升级后使用。
(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四)为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法定需要,政府部门可能需要在必要范围内收集消费券核销详情(包括: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核销金额、核销类型、交易商家信息),以便进行检查与核实。
(五)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得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附件:延吉市限额以上超市企业名单

初审:王栋
复审:李军广
终审: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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