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7月起,延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60元/月/人提高至760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 440元/月/人不变。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45元/月/人提高至1056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540元/月/人提高至704元/月/人。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生活全自理由176元/月/人提高至192元/月/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352元/月/人提高至384元/月/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528元/月/人提高至576元/月/人。
此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进一步增强了民生保障能力,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升。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有助于减轻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延吉市将持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精准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筑牢民生保障安全网。
初审:旦增珠扎
复审:李军广
终审: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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