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以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5〕22号)文件精神,按照人社部、卫健委令第55号《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3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2025年度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申报劳动能力鉴定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在延吉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限缴费年限)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人员类型之一:
1.企业在职职工;
2.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
3.纯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开始受理。
三、申报地点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社会保险科2(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咨询电话0433-2360239。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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