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均为阿金(化名),在判决生效后,阿金一直未履行偿还欠款义务,承办法官通过执行措施查明阿金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对阿金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后,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2025年7月,阿金因孩子到大学入学报到需乘坐飞机,无法购买飞机票,主动联系执行法院请求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工作人员联系申请执行人并确认阿金已全部还清欠款后,对阿金解除限制高消费。至此,这两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需要注意的是,“终本”是暂停键,不是终止符。法院在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确认被执行人当前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将执行案件“终本”,是为了将司法资源集中投入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中,提高执行效率。“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限高”“失信”等惩戒措施持续有效,执行工作更不会停止。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以实际行动让生效判决“掷地有声”,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初审:王晓彤
复审:季芳旭
终审: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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