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卫健委令第55号《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1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3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病退(退职)鉴定工作,现将202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病退(退职)鉴定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病退(退职)鉴定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机关、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工作人员。
(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档案主件最早记载为准),申报退职者不受年龄限制。
(三)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
(四)具有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开始受理。
统一组织现场鉴定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受理部门
在职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后报送延吉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复核。
四、申报材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表》(A4纸,电子版填写完毕后双面打印),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二)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缴费证明(带二维码)。手机申领程序为:打开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查询→下载→打印,也可到当地社保经办窗口打印。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和完整病历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
(四)首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相关事宜
(一)机关事业单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病退(退职)鉴定按照省有关要求,采取统一组织、公开实施、集中鉴定的方式进行。
(二)被鉴定人员应当按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并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所申报疾病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片、CT片、病理报告等)。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机关事业单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病退(退职)鉴定报名不收费。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由劳动能力鉴定现场所在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收取费用,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鉴定期间所发生的交通、食宿等各项费用自理。
(四)被鉴定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诊断、病历及辅助检查资料。鉴定现场携带病历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不能出具鉴定结论。如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鉴定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年内有效。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再次申报劳动能力鉴定应自上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六)报名咨询电话:
延吉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2:0433-2360239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表鉴定表(A4纸双面打印).xls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5日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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