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严惩恶意欠薪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5-10-24 季芳旭 延吉新闻网
  延吉新闻网10月24日讯(记者 季芳旭)近日,延吉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了一起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至9月期间,承包方代某在发包方张某处承包木工工程。工程结束后,张某按照合同约定全额结算工程款,但代某仍拖欠多名农民工工资20余万元。延吉市人社局责令代某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代某逾期未支付。随后,公安机关通知代某接受调查。在公安侦查阶段,张某以出借生活费的形式替代某支付了所有农民工的工资,而代某拒绝将该笔钱款还给张某,代某仍需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此外,根据代某的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能够证明其诸多的消费记录,其称是他人使用自己的手机进行的消费,却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符合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代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代某虽有自首情节,但其在庭审中表示不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且表示不能退赔拖欠的工资,属于不认罚等情形。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代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判处刑罚。

  受理此案法官表示,发包方已按期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后,承包方应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承包方认为与发包方在款项方面存在经济纠纷的,应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处理,不能以此作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借口。恶意欠薪行为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诚信体系造成了破坏。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是人民法院打击恶意欠薪的重要手段。该案对少数怀有侥幸心理的用工者敲响了警钟,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震慑了恶意欠薪的犯罪行为。


初审:季芳旭
复审:李军广
终审: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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