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通知

2025-10-29 延吉新闻网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将完整的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邮件名称标注非遗申报材料+姓名+联系方式)。材料提交日期截至2025年11月26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申报书(附件1)。

  2.证明资料:包括代表性活动图片、视频(附上时间、地点、人物及简短的说明)、历史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项目、传承人技艺的相关资料、资格证件等。

  特别说明:传统医药类项目,主要传承人要求持有以下其一证件:市卫健委颁发的乡村医生证、省卫健委颁发的医师证、中医师证(无任何中医师证的传承人,需提供清晰传承谱系,含师承合同、族谱、跟师笔记等,确保世代相传且近10年有持续临床应用记录,传承人仍在执业)。

  3.其它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材料(如:获奖证书、会员证、各类家谱、记载历代传承人名字的碑刻文字、传承人老照片、传承实物、老物件照片等)。

  (二)材料初审

  延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对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及时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材料;对存在虚假信息的申报项目,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专家评审

  1.成立由非遗领域专家、传承人等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一个项目至少5人以上专家参与评审。

  2.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评审,评审方式包括材料审核、现场考察(如有需要)、答辩等环节。专家依据申报条件和评分标准,对项目的价值、传承情况、保护计划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和打分。

  3.评审过程中,专家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确定拟入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

  (四)公示与异议处理

  1.将拟入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在延吉新闻网、延吉旅游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延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2.延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在收到异议后,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对异议情况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该项目的入选资格;异议不成立的,维持原入选决定。

  3.经过汇总、筛选后的申报项目,由延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向延吉市人民政府提出申报。

  三、评定时间

  原则上每年开展一轮集中申报评定工作。
   
  邮箱地址:yjswljwhk@163.com     

  材料受理部门:延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化科

  联系人:李明宇               联系电话:2702207

  延吉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表(第七批)

  延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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