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购物,这份“维权指南”请加购!

2025-11-06 金洪石 延吉新闻网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即将到来,“满减”“大促”“预售”轮番上阵,商家营销手段层出不穷,消费者们也摩拳擦掌,准备“剁手”一番。为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延吉市法院发布“双十一”网购维权指南,提醒大家在享受购物乐趣的同时,警惕潜在的法律风险,守护“买得开心、退得放心”的购物体验。


  定金≠订金,下单前要看清

  “双十一”期间,预售活动繁多,规则复杂,稍不留神就可能“被坑”。延吉市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定金”和“订金”并非一回事。

  “定金”具有法律效力,若消费者违约则无权要求退还,而商家违约则需双倍返还;“订金”仅为交易预付款,不具备担保作用。消费者在付款前应仔细阅读活动规则,确认支付性质,避免因混淆概念导致经济损失。

  赠品也要合格,以次充好可维权

  “双十一”促销中常见“买即赠礼”“买多送多”等活动,但法院提醒:赠品也是商品,也要符合质量标准。经营者不得以赠送为名提供假冒伪劣或不合格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赠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维修、更换或索赔;若构成消费欺诈,商家还需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

  “先涨后降”是欺诈!保价承诺要兑现

  一些商家在促销前“悄悄涨价”,活动期间再“降回原价”,制造出“低价促销”的假象。法院指出,这种“先涨后降”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同时,商家如承诺保价服务,必须遵守合同约定,不得以“活动商品不参加保价”等理由推脱。若商家拒绝履行保价承诺,消费者可要求退货或依法主张违约责任。

  “特价不退不换”?霸王条款无效!

  不少商家在商品页面标注“特价不退不换”“拆封概不退货”“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条款。延吉市法院提醒,这些条款均属无效的霸王条款。

  除鲜活易腐、定制商品等特殊品类外,消费者网购商品均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权。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民事责任。

  延吉市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商家“满减”“秒杀”等促销活动,应保持理性,不盲目冲动消费。购物前认真阅读活动规则、留存交易凭证、保存聊天记录,一旦发现商家存在欺诈或违规行为,可通过电商平台投诉,或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初审:金洪石
复审:李军广
终审: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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