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日,民警发现张某驾驶的货车因超载无法驶入高速公路,随即对其进行拦截检查。驾驶人张某起初十分配合,催促民警尽快开具罚单以便离开。但民警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张某眼神闪躲,进一步核对车辆信息后,发现该车已逾期未检。当要求张某出示交强险保单时,其无法提供,最终承认车辆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鉴于张某的违法事实,民警按该车交强险最低责任限额应缴保费4480元的二倍,对其作出8960元的罚款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法定保险,未投保交强险上路行驶,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会让自身和他人的出行安全失去重要保障。同时,货车超载、车辆逾期未检等行为也会大幅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务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时为车辆检验、投保交强险,杜绝超载等违法行为,做到合法合规、安全文明出行。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持续保持严管重罚态势,坚决维护道路通行秩序。(陆婷玉)
来源:今日吉林
初审:季芳旭
二审:李军广
终审: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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