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张某、马某、王某受雇于某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施工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5000元。公司仅支付部分工资后,便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长期拖欠。多次协商未果后,三人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承办法官对原告提交的欠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认定这些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足以证实欠薪事实,故当庭判决被告公司向三人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宣判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以案说法”,用通俗语言向劳动者讲解了签订书面合同、妥善保存工作证据以及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的重要性。该案通过公正审判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既警示用人单位必须诚信经营、履行法定义务,也引导劳动者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初审:旦增珠扎
复审:李军广
终审:王春荣
版权声明:
本平台为《延吉新闻网》所有,任何单位、自媒体转载或者传播《延吉新闻网》《延吉新闻网微信平台》版权内容的,必须注明出处,否则视为侵权。作品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