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和物管公司——“管家”为何变“冤家”

2013-11-08 延吉新闻网
    11月1日下午,家住延吉市格林小区的居民樊某开着装满装修材料的车回到小区内。由于物业的一辆铲车挡在楼门前,樊某与铲车司机协商希望能错车通过。不料,双方言语不和发生了争执,樊某被几个不明身份的人殴打受伤。随后,有人认出攻击樊某的人中就有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本来是我们花钱请来的‘管家’,现在却成了‘冤家’,真是岂有此理!”一些居民对此愤愤不平。

    无独有偶。今年10月中旬,延吉市延龙路东端某小区也因收费问题与业主发生了矛盾,物业竟然拒业主于小区门外,三天不给有车而未交所谓“卫生费”的业主开大门,使双方的矛盾升级。

    物业与业主,本应是相互依赖的共存关系,为何成了势同水火的“冤家”?记者从延吉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延吉市每年关于业主对物业的投诉有五六百起,纠纷原因多多。一般问题,在管理办公室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调解下,最终都达成了和解。但也有一些矛盾恶化,最终对簿公堂或成立新的业主委员会,解聘物业公司的案例。

    “物业管理在居民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也慢慢地上升到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延吉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的逄建军说。从关系上来讲,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业主们成立业主委员会,共同出资雇请某家物业公司,为整个小区的业主服务。但是这种雇佣关系又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劳动雇佣关系,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是一种“管家”性质的服务,按说这种雇佣关系将会更亲密。那么,为何现实中,双方摩擦不断,甚至升级为“冤家”呢?

    据了解,物业公司与业主发生矛盾的原因多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是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像配套设施不全、规划随意更改、工程质量不合格、面积缩水、分摊不合理、延期交房等,开发商售完房子后,这些问题都遗留给物业,造成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对立。其二是物业服务不到位。不按物业服务标准服务、服务态度差、管理人员不能做到持证上岗、维修不及时、卫生死角多、车辆乱停乱放等等。其三是擅自出租业主公共设施或私自更改小区配套,侵占业主合法利益等。

    家住延吉市公园街某小区的刘女士,最近心情很不爽,她家所在小区的绿化带陆续被物业私改成多间车库出售。一些居民不满物业的做法,强行占住物业出售的车库存放杂物,双方矛盾很大,闹到司法部门。“物业的这种行为直接影响到了大家的利益和生活环境。”刘女士告诉记者,小区业主打算坚决抵制物业公司的侵权行为。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业主和物业公司发生纠纷,除了开发商遗留的问题外,其他多数是因为业主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而引起的。因为心存不满,便停缴物业费。物业公司收不到物业费,又会使关系更加恶化,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

    当然,与“管家”发生的种种矛盾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业主的原因。日前,延吉市铁南电力小区的一位业主夜半回家,因栏杆落闸问题与门卫发生冲突,业主不但辱骂门卫,还要动手打人,后因报警才平息事态。“表面上,物业公司是业主请来的管家,事实上,一些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并不尊重。”逄建军说,像该小区门卫遇到的情况,在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纠纷中,占到一定的比例。

    如何协调“管家”与业主的关系,不让双方成“冤家”呢?业内人士建议,物业公司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业主遇事也要站在对方的角度换位思考。“如果能多些换位思考,替对方着想,物业纠纷就能大量减少。”逄建军说。


【本网责编 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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