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提醒:七天无理由退货不适用于实体店

2015-02-28 杨婷婷 延吉新闻网
    延吉新闻网2月28日讯(记者 杨婷婷)春节期间,许多商场、市场都举行了促销活动,延吉市民过足了购物瘾。然而,假期一过,面对那些已经购买的打折商品,因为价格、款式等原因,不少市民不免有些后悔,便想退货。近几日,延吉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多起咨询和投诉。

    市民王先生在春节期间,花费一千多元购买了一双打折皮鞋,当时觉得很合适,可回到家试穿后觉得有些不值得,穿着也不是很舒服,便拿着鞋找到商家要求退货。然而商家认为,既然王先生已经当场试穿过,自愿付款,并没有强买强卖,况且鞋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所以不能接受王先生的无理由退款。王先生十分不解,“新《消法》规定不是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吗?”随后,他来到延吉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不过,市消协并没有支持他的主张。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许真介绍说,新《消法》中规定的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购,而不适用于实体店。实体店的售后服务仍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商家承诺,否则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退货。

    许真提醒广大消费者,只有网购或者电视购物才能享受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实体购物没有无理由退货这么一说,不要盲目冲动购买,除非是与商家承诺,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才可以退货。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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