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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国家集中采购药品落地延吉一个月成效初显

2020-05-21  标签: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季芳旭
  延吉新闻网5月21日讯(记者 季芳旭)从4月20日起,延吉市正式执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吉林省中选结果,确保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在执行药品集中采购的一个月后,已初见成效。








市医保局负责人到定点医疗机构调研

 
  据了解,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是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以联盟地区公立医院为集中采购主体,采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方式,进行集中采购,进而达到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目的。目前,国家共组织两批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共涉及到 25 个药品品种,包括心血管用药、精神类疾病药物、抗肿瘤药物、肝炎药物等,中选药品平均降幅为 59%,最高降幅达96%,延吉市已于2019年12月19日落地实施。第二批共涉及 32 个药品品种,中选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 53%,最高降幅达到 96%,尤其是降糖药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慢性病常用药较大幅度降价,显著降低患者负担。

  近日,延吉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全市参加带量采购的市中医医院、延边肿瘤医院、延边脑康医院等20家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和延边中西医结合医院等11家定点民营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指导各医疗机构该项工作的推进及完成情况,详细了解各医疗机构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市医保局在走访过程中要求各医疗机构,必须要完成约定采购量,不得以费用总额、“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品种的采购和使用。同时,医疗机构在保证中选药品用量的前提下,剩余用量可按照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原则上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药品。

  市医疗保障局将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的相关工作,通过挤掉药品销售费用、改变“带金销售”模式,净化医务人员行医环境,促进合理用药。通过降价和替代效应,降低药品费用,腾挪费用空间,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创造条件。通过上述效应,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同时也为扩大医疗保障范围、提升老百姓的保障水平创造了条件。


【责编 王春荣 李军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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