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出行,危险!
2022-01-31 标签: 来源:延吉新闻网
或许有人认为
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
不文明
不是严重违法行为
不会造成什么后果
一次、两次、三次...
他们无视斑马线
选择直接横穿马路
一宗、两宗、三宗...
斑马线前事故频发
血的教训惨痛无比!
2021年12月28日09时20分许,金某某驾驶吉H9XXXK号“奥迪”牌小型轿车,沿延吉市太平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军民路交汇处南侧时,与该地点由西向东步行跨越花坛、横过道路的金某淑相撞,造成金某淑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令人唏嘘的是,事发地不远之处,就有红绿灯和斑马线!
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
不文明
不是严重违法行为
不会造成什么后果
一次、两次、三次...
他们无视斑马线
选择直接横穿马路
一宗、两宗、三宗...
斑马线前事故频发
血的教训惨痛无比!



在日常的交通出行中,行人、非机动车都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最怕有些人不顾生命安全,抱着侥幸心理,放着斑马线、人行横道、非机动车道不走,横穿马路,人车混行。
驾驶人金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
行人金某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之规定。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延吉交警提醒:宁绕百步远,不抢一步险!行人与非机动车过马路时必须走斑马线。斑马线=生命线,不要让生命的律动终止在生命线前!我们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却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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