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城镇垃圾处理费由水务集团代收的通告
2024-12-24 标签: 来源:延吉新闻网
为规范收取城镇垃圾处理费,提高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收费率,进一步提高居民缴费便捷性,保障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依法依规征收,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34号)及《延吉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水务集团代收,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居民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模式由之前的上门征收改为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
二、我市居民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仍为每户每月7元。
三、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居民户,按照现行水费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在缴纳水费时按标准一并缴纳垃圾处理费。对每月内累计用水量在1立方米以下的(不含1立方米)居民户,免征当月的垃圾处理费。对每月内累计用水量超过1立方米以上的(含1立方米)居民户,按照标准收取城镇垃圾处理费。
特此公告。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居民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模式由之前的上门征收改为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
二、我市居民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仍为每户每月7元。
三、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居民户,按照现行水费缴费方式和缴费周期,在缴纳水费时按标准一并缴纳垃圾处理费。对每月内累计用水量在1立方米以下的(不含1立方米)居民户,免征当月的垃圾处理费。对每月内累计用水量超过1立方米以上的(含1立方米)居民户,按照标准收取城镇垃圾处理费。
特此公告。
延吉市环境卫生作业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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