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延边某银行与孙某、庞某夫妇签订《农户抵押借款合同》,贷款49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并以二人饲养的活牛作为抵押担保。然而,借款到期后,孙某夫妇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诉至法院并胜诉。2025年6月3日,因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银行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抵押物为活牛,若直接查封拍卖,不仅可能造成牛只贬值,还会影响养殖户的生计,延吉法院执行法官迅速制定灵活执行方案。
6月7日,执行法官前往孙某的养牛场,对剩余191头活牛进行清点并依法扣押。为避免“杀鸡取卵”式的机械执行,法院决定采取“活封”措施,即活牛仍由被执行人继续饲养管理,但不得擅自处置。这一举措既防止了抵押物被转移或变卖,又确保养殖场正常运转,为后续债务履行保留了可能性。执行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明法律规定,并告知被执行人须妥善保管扣押物,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延吉法院此次执行行动,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若双方最终未能达成和解,法院将依法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兑现。近年来,延吉法院在涉农、涉企案件执行中,注重平衡各方利益,灵活运用“活封活扣”等柔性措施,既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初审:旦增珠扎
复审:李军广
终审: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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