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开发票可参与兑奖抽奖活动

2017-12-27 付杨 延吉新闻网
  延吉新闻网12月27日讯(记者 付杨)记者从延吉市国税局了解到,延吉市国税局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发票兑奖、发票抽奖机制,增强纳税人依法使用发票意识,鼓励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进一步规范发票使用管理。

  据了解,自2017年9月1日起推行通用定额有奖发票以来,极大地调动了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纳税人依法使用发票和规范发票管理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经过多方调研总结,延吉市国税局将进一步推行发票兑奖与发票抽奖活动,可参与兑奖与抽奖的发票为延吉市范围内生活服务业类纳税人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及吉林省通用定额发票。

  发票兑奖以1000元为一个基准单位,消费者取得的发票每满1000元,即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延吉市国税局的兑奖窗口兑取10元超市代金券,并获取一个抽奖券用于抽奖。延吉市国税局将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定期随机抽取抽奖号进行二次抽奖。

  抽奖奖项分别为特等奖1个,奖励价值10万元轿车一辆;一等奖5个,每个奖金为人民币1万元;二等奖10个, 每个奖金为人民币5000元;三等奖20个,每个奖金为人民币1000元。

  中奖结果将通过媒体及延吉市国税局微信公共号等渠道进行公布,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也会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中奖者。在中奖结果公示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中奖者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及抽奖券到国税局领取奖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取得的发票应当填写好付款方名称、经营项目、开票日期,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消费者兑奖后,国税局将对所用于兑奖的发票进行回收,并进行登记处理。假发票及经营者使用本单位的发票严禁参与兑奖活动,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中奖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纳税人应主动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对违反发票管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捍卫合法权益。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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