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举报受理事项的范围
(一)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检查的问题;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的问题。
(二)乱收费、乱罚款、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问题;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问题;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远洋捕捞”式执法、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三)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拖延执行的问题。
(四)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检查时未亮明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数量未达到法定2人及以上要求的;涉企行政检查未严格执行“亮码入企”相关程序的。
(五)其他影响行政执法合法性、适当性,侵害企业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涉企行政执法相关问题。
二、投诉举报不予受理事项的情况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三)已被纪检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依法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一)投诉举报电话:0433-8332067,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投诉举报邮箱:yjssfjjdk@163.com。
(三)来信来访地址:延吉市朝阳街183号延吉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邮政编码:133000。
四、注意事项
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问题线索反映中需明确说明反映对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并请注明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对问题线索提供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感谢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共同助力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特此公告。
延吉市司法局
2026年3月11日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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