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一驾驶员因酒驾被处罚

2026-06-23 季芳旭 延吉新闻网
  延吉新闻网6月23日讯(记者 季芳旭)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但总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从而导致事故的多发。近日,延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就查获了一起酒驾违法行为。

  5月11日8时30分许,交通管理大队在大兴路附近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查处行动,一辆三轮摩托车朝查缉点驶来,民警依法拦截盘查。

  民警对驾驶人进行快速酒精筛查,筛查棒显示该三轮摩托车驾驶人体内含有酒精。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已经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且该驾驶人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因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延吉公安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合并处以罚款2500元的处罚。

  延吉交警提示:无论是驾驶二、三轮电动车还是汽车,无论是驾驶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都不可以酒后驾驶。请广大驾驶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后驾驶行为。


初审:季芳旭
复审:李军广
终审: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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