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延吉城管部门开展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项排查时发现,部分通信运营商在小区内建设信号铁塔并支付场地租金后,相关资金未按规定归入小区公共收益,被物业企业存入公司账户,甚至转入个人账户,该行为严重违反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共同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小区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小区通信铁塔租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公共收益,业主依法享有资金收支知情权、使用决策权,物业公司无权私自截留、占用。
据统计,2024年至2026年,全市共有59个住宅小区涉及通信铁塔租金,覆盖42家物业企业、116座通信铁塔,累计产生租金282万元。其中需清退违规资金涉及57个小区、112架铁塔,总金额273万元。截至目前,已有部分资金完成清退,仍有154.8万元侵占租金尚未退还业主。
现场会上,执法部门统一明确小区公共收益标准化管理四项硬性流程,要求所有物业企业严格遵照执行。落实常态化公示制度,公共收益资金来源、收支明细必须在小区显著位置长期公示,保障全体业主实时知情;统一存入专用监管账户,铁塔租金等公共收益全部归集至小区公共收益监管账户,严禁留存于物业企业账户或个人账户;公共收益使用需业主表决,动用公共收益资金前,必须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支出;已使用资金需留存完整佐证,若物业此前已支出公共收益,需提供业主大会同意使用的完整证明材料,无法举证的一律认定为违规,资金需全额返还。
延吉城管部门将督促涉事物业企业加快设立小区公共收益监管账户,限期完成铁塔租金等公共收益清退工作,持续强化常态化监管,从源头杜绝公共收益被侵占问题。
初审:金玲慧
复审:李军广
终审: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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