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啥使用难?

2016-05-18 延吉新闻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又名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它是房屋的“养老金”和“治病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公共维修基金的归属和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然而,这一房屋和居者的可靠保障在使用和支取中却要面对重重“障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在交付房子后需要负责管理房子5年,这期间房屋出现问题由开发商负责。而超过5年,房屋出现的问题就由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既然收了业主的物业费,理应为业主解决房屋问题。但在现实情况下,对于业主的问题,有些是物业公司可以解决的,有些是解决不了的。像屋顶漏水这样的问题,如果是面积小,或者不是顶楼的,物业公司可以出面协调解决,但如果是小区电梯出现大问题,就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这就不是小区物业自己能说了算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要得到两个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一是全体业主的2/3;二是这2/3的业主占据的住房面积需超过小区总体住宅面积的2/3。

    “很多业主白天上班,晚上不开门,有些业主家我们至少要去10次以上。”据延吉市河南街道白新社区党总支书记俞正玉介绍,去年10月,辖区内某小区的3部电梯同时接到禁用通知,即便工作人员立即办理,整个过程也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

    “‘必须超过2/3的业主签字通过’要求看似简单,但往往需要一两个月,甚至更长时间。”龙井市白新社区党委副书记刘振辉告诉记者,一部分业主不乐意签字,主要与担心动用维修资金会伤害个人利益、担心物业公司打着动用维修资金修缮公共面积的幌子私用这笔钱及一些业主因维修的部位和自家关系不大有关。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上,其他省市的做法值得我州借鉴。从去年5月开始,广东省对电梯更新、改造、维修需要提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进行了简化,由电梯的使用管理人直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意后即可提请使用,不需通过2/3以上业主表决通过;浙江省已出台新规,房屋维修方案公示以后,只要建筑物内所有权人不超过1/3的业主书面提出反对意见,就视为公示同意;合肥市也在探索建立维修基金应急基金,即从维修基金增值部分中单列出一部分,用于小区紧急状态下快速支用。


【责编 于佩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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